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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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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
作者:admin  编辑:admin  审核:管理员  时间:2022/4/14 20:59:25  浏览:51020

1、读者凭本人虚拟校园卡到前台或自助借还机处借还图书。

2、读者应记下还书日期,可在自助借还机上查询借阅记录,或登陆“我的图书馆”(网址:http://10.20.208.253/opac/)查看借阅图书日期。

3、借阅图书一个月后可在图书馆前台办理续借。续期1个月。

4、在寒、暑假到期图书,在开学后15内归还的,不按超期图书处理;开学15天后仍未归还的,按超期处理,且滞还费从过期之日算起。

5、所借图书超期的,每本书每天交滞还费0.1元,上限为20/本。

6、遗失图书的,以原书相同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,并交4元(每册)加工费,否则每册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。

7、所借图书有涂改、污损、撕毁书页等情况,视其程度轻重实行赔罚。

①轻度但不影响流通的,按每册210元赔款;

②撕毁书页与无法修复致不能继续流通的,按遗失处理。

8、图书磁条有损坏的,按每册2元赔款。

图书借阅册数及期限

借阅类型

可借册数

借阅期限

续借期限

预约册数

教职工

15

3个月

1个月

3

学生

10

2个月

1个月

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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