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读者凭本人虚拟校园卡到前台或自助借还机处借还图书。
2、读者应记下还书日期,可在自助借还机上查询借阅记录,或到前台人工借还处找工作人员查询具体信息。
3、借阅图书一个月后可在图书馆前台办理续借。续期1个月。
4、在寒、暑假到期图书,在开学后15内归还的,不按超期图书处理;开学15天后仍未归还的,按超期处理,且滞还费从过期之日算起。
5、所借图书超期的,每本书每天交滞还费0.1元,上限为20元/本。
6、遗失图书的,以原书相同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,并交4元(每册)加工费,否则每册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。
7、所借图书有涂改、污损、撕毁书页等情况,视其程度轻重实行赔罚。
①轻度但不影响流通的,按每册2-10元赔款;
②撕毁书页与无法修复致不能继续流通的,按遗失处理。
8、图书磁条有损坏的,按每册2元赔款。
图书借阅册数及期限 |
||||
借阅类型 |
可借册数 |
借阅期限 |
续借期限 |
预约册数 |
教职工 |
15 |
3个月 |
1个月 |
3 |
学生 |
10 |
2个月 |
1个月 |
3 |
(一审:王秀娟 二审:袁秀美 三审:陈显龙)